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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沒買成搭進去3萬多 糊塗中介很 坑爹

  李先生的女兒在外地,李先生夫妻倆想為女兒在天津買房。李先生看中瞭王某的房子,在中介的撮合下,他們簽訂瞭三方協議,約定李先生在簽合同當日給王某定金1萬元,雙方中介費共2萬多元均由李先生擔負,3個月後到房管局簽《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合同簽訂後,李先生及時繳納瞭定金和中介費,後來因女兒辦公證委托手續要延遲一段銀行房貸信貸利率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時間,經中介聯系,雙方口頭變更為推遲一周到房管局簽協議。不料,離簽協議的時間還差4天時,中介通知李先生,王某說房子不賣瞭,定金也不退。李先生數次求中介約王某見面,但中介說對方不想見,並將房屋另賣。李先生委托擊水律師事務所起訴王某雙倍返還定金。

  吳鳳穎律師接案後,通過委托人提交的錄音發現,委托人擔心女兒手續不能準時辦齊,向中介表達瞭擔心,而中介錯誤理解為委托人再次變更簽訂協議的時間,於是把錯誤的理解傳遞給賣房人,才造成王某毀約。律師認為,中介的失職造成對委托人不利的結果,委托人聽從律師的建議,表示隻要能要回中介費即可。

  庭審中,賣房人對口頭變更履約時間一事矢口否認,雖中介證明口頭協議存在,但法庭不予采信。法院認為,正是因為中介存在過錯,未能履行中介義務,才造成委托人不能證明口頭協議存在的不利後果,因此判決支持原告關於全額返還中介費的訴求。

  律師點評

  吳鳳穎律師認為,本案中,買賣合同達成合意後,李先生依約支付瞭中介費,但因為賣傢的原因造成買賣關系終止。造成此情況的真正原因,是中介公司錯誤地理解瞭原告的告知內容,並按自己的理解反饋給賣傢。事發後,原告多次聯系中介希望其聯系賣傢妥善處理,但中介公司一直沒有積極響應。根據事實與法律,中介公司應返還中介費。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3-11-18/09342499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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