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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一房管員3年 掉包23套公房成 房耗子



??公房管理漏洞多多

??按照公房管理相關規定,購買公房的人必須是原承租人,且必須符合購買政策。購買公房最少經過三到五個程序,每道程序都應該核對承租人底冊清單。面對如此嚴格的程序,張永良怎麼可能得手?

??連江縣機車借貸制度執行不嚴,多道審核關形同虛設。

??房屋原產權單位對“傢底”含糊不清。

??租賃收益不清,內外監督缺失。

??專傢認為,當前,最關鍵的是運營管理狀況不透明,需要從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明確相關部門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

??偽造租賃合同和工齡,在3年時間裡“掉包”23套公有住房獲利。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梁溪房管所房管員張永良,利用管理漏洞買賣公房,成為監守自盜的“房耗子”。

??日前,記者從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瞭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張永良就被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並處罰金10萬元。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員也受到瞭刑事處罰。然而,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迄今未公佈此案審理結果和案情。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審理結果遲遲未予公佈,是由於此案“影響較壞,波及面廣,手段較為惡劣”。據新華社電。

??2012年

9月12日,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案:市民過某在向張永良支付人民幣14萬元購房款後,張永良竟然失聯瞭。公安機關將張永良逮捕並進行初步審查,後將此案移交濱湖區檢察院。濱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發現,這個連股級幹部都不算的普通職工張永良,竟然貪污14套房改房、詐騙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購公房。按照相關程序,公房租賃和買賣必須進行嚴格審批。

??2010年1月,張永良找到好負債整合銀行友楊某,說自己想買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沒有合適的職工身份,想讓楊某代買。事實上,當時,張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滿,不能馬上變賣。但辦來房產證和土地證後便可向銀行抵押貸款再變現。楊某見能獲得好處,就答應瞭張永良。隨後,利用自己是內部管理人員的便利,張永良將楊某各種證件和偽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讓原產權單位放棄產權,最後將房屋過戶。接著,他又拿著房產證到銀行抵押貸款。

??由於房管所、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實包含承租人信息的“房產底冊”,張永良一路過關。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永良利用楊某身份和偽造證件花2.5萬元低價買來的房改房,被轉手到銀行抵押瞭30萬元。此後,他又用同樣的方法“變現”瞭13套公房,隨後又采用同樣手段,騙取瞭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記者調查瞭解到,張永良變現的這些住房隻有兩三套地處郊區,大多數位於無錫重點開發的較好地段,按市場價計算,保守估計價值千萬元以上。

??(原標題:3年“掉包”23套公房市值超千萬小小房管員監守自盜成“房耗子”)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4-12-15/08505950059075344853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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