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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後,我們的房子怎麼辦?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們的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在"以房養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時,"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實起來。

  70年後的續期 要付多少代價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會擔心"70年後"的根源所在。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顯而易見,從法律層面講,購房者有權利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申請並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瞭想象的空間,"70年後的續期,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國傢會適時調整 出臺完善法律法規

  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不過補繳多少,以什麼為標準,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任何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傢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而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國傢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臺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7汽車貸款率利最低銀行信貸年息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不僅是購房者關心的個人問題,同樣也是中國土地制度改革繼續發展完善所必須回答的問題。

  據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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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10-06/081624400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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